夫妻变更房屋土地权属
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
201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公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各地出现了婚房加名热。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曾表示,对这种行为要征收3%的契税,而两部门的最新文件则明确了不需缴纳“加名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