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开采进口物资可免进口税
201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所谓海洋,是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