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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光伏电站项目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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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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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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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还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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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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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持有的09青国投债券、10芜投02债券
    及10丹东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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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版:信息披露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光伏电站项目进展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还款的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持有的09青国投债券、10芜投02债券
    及10丹东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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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还款的公告
    2011-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年3月4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8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9月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6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公司股份810,12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783,464,721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公司股份26,660,106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全体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10,020,945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9872 %;反对49,02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061%;弃权54,8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067%。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身份验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