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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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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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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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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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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与CSI Hotels Incorporated、上好佳(国际)有限公司
    签署《锦江之星连锁酒店品牌授权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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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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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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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与CSI Hotels Incorporated、上好佳(国际)有限公司
    签署《锦江之星连锁酒店品牌授权经营合同》的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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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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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上午九点。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俞乐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8,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

      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指定公司董事俞乐先生主持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授信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关联股东施卫东先生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册设立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实施年产五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先生、陆建强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