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1-【0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2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好易通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35.6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武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许成富律师、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充分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5.6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南京市雨花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变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5.6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赛格通信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35.6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许成富律师、丁小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