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11-023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年9月2日上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二楼光大一号厅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名,代表股份1,164,449,8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0365%。其中内资股股东28名,代表股份1,115,355,816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84.9577%;外资股股东12名,代表股份49,094,072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24.70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完毕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发生变更,由原来的化纤纺织转变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GREATTOWN HOLDINGS LTD.”。
上述变更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64,449,888 | 1,164,110,351 | 0 | 339,537 | 99.9708% |
A股股东 | 1,115,355,816 | 1,115,355,796 | 0 | 20 | 100.0000% |
B股股东 | 49,094,072 | 48,754,555 | 0 | 339,517 | 99.3084%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WORLDBEST CO.,LTD.”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GREATTOWN HOLDINGS LTD.”
原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或境外一家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内报刊及香港或境外一家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64,449,888 | 1,164,110,351 | 0 | 339,537 | 99.9708% |
A股股东 | 1,115,355,816 | 1,115,355,796 | 0 | 20 | 100.0000% |
B股股东 | 49,094,072 | 48,754,555 | 0 | 339,517 | 99.3084%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事报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64,449,888 | 1,164,059,424 | 0 | 390,464 | 99.9665% |
A股股东 | 1,115,355,816 | 1,115,350,096 | 0 | 5,720 | 99.9995% |
B股股东 | 49,094,072 | 48,709,328 | 0 | 384,744 | 99.2163%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财务支持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64,449,888 | 1,163,374,082 | 0 | 1,075,806 | 99.9076% |
A股股东 | 1,115,355,816 | 1,115,350,096 | 0 | 5,720 | 99.9995% |
B股股东 | 49,094,072 | 48,023,986 | 0 | 1,070,086 | 97.820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洪育鹏律师、陈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11-024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自2011年9月3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