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关于选举张新泽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于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9日(星期五)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
2、如本行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层--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层1015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 话:010-63636388
传 真:010-63636713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1年9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 |||
| 2 | 关于选举张新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 | 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代理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股东地址(法人股东填写) | 邮编: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持股数 | 股东账户号码 |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1年9月16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3636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