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9月5日上午十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5375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15375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闵丹、钱松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