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1-04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一)召开时间:2011年9月5日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杨 超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45,454,2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6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为解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云铜集团拟将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清远”)全权委托本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此,双方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解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云铜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铜集团、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玉女士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扣除回避表决股数后,同意43,103,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志旭、王晓东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