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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11-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1-30号

      证券代码: 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1年9月6日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人寿)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太平人寿为本行A股规则下的关联方,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协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太平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寿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亿元,其中,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持有25.05%股权,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0.05%股权,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4.9%股权。

      太平人寿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与太平人寿共同推进全面业务合作,合作范围包括:

      1.代理保险业务;

      2.银行存款业务;

      3.投资理财业务;

      4.融资业务;

      5.现金管理业务;

      6.银行卡业务;

      7.电子银行;

      8.资产托管业务;

      9.企业年金业务;

      10.投资银行业务;

      11.其它合作。

      本行与太平人寿约定,关联关系存续期间,协议项下的交易预计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

      本行定期对太平人寿的公司治理情况、偿付能力充足情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客户投诉情况,以及与本行开展的各项业务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执行

      本行与太平人寿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应参照商业惯例确定。

      五、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对本行的影响

      此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行和太平人寿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利于双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协议签署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六、 关联交易的审批

      由于协议项下的交易预计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该金额属于本行高级管理层审批权限。实际发生的交易超出上述预计金额标准的,超出部分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内部程序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七、备查文件

      本行与太平人寿《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