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发布
执行预案发布
201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衡道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明确,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
根据预案,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 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