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A9:专版
  • A10:专版
  • A11:专版
  • A12:专版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T1:汽车封面
  • T2:汽车公司
  • T3:汽车热点
  • T4:汽车动态
  • T5:钱沿封面
  • T6:钱沿视点
  • T7:钱沿聚焦
  • T8:钱沿广角
  •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因香港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海证券
    为代销机构并在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  
    2011年9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0版:信息披露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因香港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海证券
    为代销机构并在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2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7号文件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4,745,98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5元,募集资金总额816,530,5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75,786,701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1年8月1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38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7,578.67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万元)

    1上海力声特人工耳蜗扩建项目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16,734.00
    2年产390吨头孢中间体建设项目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933.65
    3海南海药技术中心及产品研发建设项目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10,911.02
     合 计 77,578.67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走马街支行、光大银行海口海甸支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情况

    1、上海力声特人工耳蜗扩建项目实施子公司——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年产390吨头孢中间体建设项目实施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银行海口海甸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海南海药技术中心及产品研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上述三份协议的具体条款基本一致,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抵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对于一次性支付超过2000万元的,甲方应事先征得丙方保荐代表人的同意方可对外支付。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有关支出说明或者连续两次发生未事先征得丙方同意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外支付,丙方有权提请监管部门关注并进行公告。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2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事九人。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3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27号文件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4,745,98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5元,募集资金总额816,530,5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75,786,701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1年8月1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38号《验资报告》。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7,578.67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万元)

    1上海力声特人工耳蜗扩建项目16,734.00
    2年产390吨头孢中间体建设项目49,933.65
    3海南海药技术中心及产品研发建设项目10,911.02
     合 计77,578.67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海南海药技术中心及产品研发建设项目》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0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使用计划为: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461600100018010267201)提取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数额按照目前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245万元。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公司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海南海药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3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尤江甫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