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亲属吕振福、欧阳波、吕丽珍和吕丽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阮伟兴、翁文武、张洵、凌永华、程小燕、陈涛、吕拥升、李春晖、潘永、朱仁标、应维湖、高超、吕挺、廉卫东、朱晓阳、施佩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强、张洵、吕振福、欧阳波、朱仁标、应维湖、吕丽珍、凌永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1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2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56万股,网上发行1,824万股,于2011年9月2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7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哈尔斯”,股票代码“002615”,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824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9月9日
3、股票简称:哈尔斯
4、股票代码:00261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1,2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8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82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 数量(股) | 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工作日顺延)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吕 强 | 45,144,000 | 66.00 | 2014年9月9日 |
吕振福 | 3,078,000 | 4.50 | 2014年9月9日 | |
欧阳波 | 3,078,000 | 4.50 | 2014年9月9日 | |
吕丽珍 | 3,078,000 | 4.50 | 2014年9月9日 | |
吕丽妃 | 3,078,000 | 4.50 | 2014年9月9日 | |
阮伟兴 | 6,840,000 | 10.00 | 2012年9月9日 | |
翁文武 | 684,000 | 1.00 | 2012年9月9日 | |
张 洵 | 684,000 | 1.00 | 2012年9月9日 | |
凌永华 | 463,752 | 0.68 | 2012年9月9日 | |
程小燕 | 342,000 | 0.50 | 2012年9月9日 | |
陈 涛 | 342,000 | 0.50 | 2012年9月9日 | |
吕拥升 | 225,720 | 0.33 | 2012年9月9日 | |
李春晖 | 225,720 | 0.33 | 2012年9月9日 | |
潘 永 | 225,720 | 0.33 | 2012年9月9日 | |
朱仁标 | 225,720 | 0.33 | 2012年9月9日 | |
应维湖 | 114,228 | 0.17 | 2012年9月9日 | |
高 超 | 114,228 | 0.17 | 2012年9月9日 | |
吕 挺 | 114,228 | 0.17 | 2012年9月9日 | |
廉卫东 | 114,228 | 0.17 | 2012年9月9日 | |
朱晓阳 | 114,228 | 0.17 | 2012年9月9日 | |
施佩安 | 114,228 | 0.17 | 2012年9月9日 | |
小计 | 68,400,000 | 75.00 | - |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 4,560,000 | 5.00 | 2011年12月9日 |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18,240,000 | 20.00 | 2011年9月9日 | |
小计 | 22,800,000 | 25.00 | - | |
合计 | 91,200,000 | 100.00 | -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文名称: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Ltd.
2、注册资本:9,12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3、法定代表人:吕强
4、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3日)
5、住 所: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6、邮政编码:321300
7、电 话: 0579-89295369
8、传 真: 0579-89295392
9、互联网地址:www.haers.com
10、电子信箱:zqb@haers.com
11、经营范围: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除发动机)的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以上内容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12、主营业务: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13、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14、董事会秘书:凌永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任期 | 持股数量(股) |
吕 强 | 董事长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45,144,000 |
陈晓行 | 董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张 洵 | 董事、总经理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684,000 |
潘子南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吕振福 | 董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3,078,000 |
欧阳波 | 董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3,078,000 |
张希平 | 独立董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郭延曦 | 独立董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叶兴林 | 独立董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周亮渠 | 监事会主席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朱仁标 | 监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225,720 |
应维湖 | 监事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114,228 |
张卫东 | 副总经理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雷 雨 | 副总经理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 |
凌永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463,752 |
吕丽珍 | 财务总监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3,078,000 |
翁文武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1年8月-2013年8月 | 684,000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吕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66.00%股份。
吕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480110****,住址为: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大江畈村方川路153号。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45,144,000股,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66.00%,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49.50%。
吕强的简介如下:汉族,1948年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公司董事长。1985年至1988年担任浙江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厂长;1988年至1995年担任永康活动铅笔厂厂长;1996年5月创办哈尔斯工贸至2003年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至2008年担任哈尔斯工贸执行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为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民营企业研究会副会长,1988年当选为永康市第八届政协委员,1993年当选为永康市第九届政协常委,2007年被评为永康市劳动模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除控股本公司外,不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及进行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6,501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吕强 | 45,144,000 | 49.50 |
2 | 阮伟兴 | 6,840,000 | 7.50 |
3 | 吕振福 | 3,078,000 | 3.38 |
4 | 欧阳波 | 3,078,000 | 3.38 |
5 | 吕丽珍 | 3,078,000 | 3.38 |
6 | 吕丽妃 | 3,078,000 | 3.38 |
7 | 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520,000 | 1.67 |
8 | 云信成长2007-2号(第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520,000 | 1.67 |
9 | 瑞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520,000 | 1.67 |
10 | 翁文武 | 684,000 | 0.75 |
11 | 张洵 | 684,000 | 0.75 |
合计 | 70,224,000 | 77.00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280万股
2、发行价格:18.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2.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56万股,有效申购为8,3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5.454545%,有效认购倍数为18.3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824万股,中签率为0.2526209248%,超额认购倍数为396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也不产生余股。
4、募集资金金额:410,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4,128,8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9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371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46,271,200.00元,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 35,780,0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940,000.00 |
律师费用: | 2,000,000.00 |
信息披露费 | 4,430,000.00 |
股份登记费 | 121,200.00 |
合计 | 46,271,200.00 |
每股发行费用:2.03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64,128,800.0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9元(按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2元/股(以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1年8月23日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邮 编:200001
电 话:021-23219530
传 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潘晨、孙炜
项目协办人:张嘉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