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1-0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有意投资建设经营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此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和本公司已于2011年8月签署《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详见公司2011年8月26日公告。)目前,该项目经山东河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本公司拟出资设立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并运营4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环保”)注册资本69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6900万元,持有东营国中环保100%股权。东营国中环保成立后的经营范围是:环保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工商核准为准)。
根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达到东营国中环保入驻条件之日起计算。东营国中环保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规模为4万吨/日的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38亿元人民币。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日计量按日计费、按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基础价格为2.82元/m3。特许经营期内日污水处理水量不足保底水量的,按保底水量计算服务费,即污水处理服务费=保底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年保底水量为2.2万m3/日,第二年保底水量为3万m3/日,第三年保底水量为3.5万m3/日,第四年至特许期结束保底水量为4万m3/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1-0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意投资建设经营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此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和本公司已于2011年8月签署《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详见公司2011年8月26日公告。)目前,该项目经山东河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本公司拟出资设立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并运营4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环保”)注册资本69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6900万元,持有东营国中环保100%股权。东营国中环保成立后的经营范围是:环保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工商核准为准)。
根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达到东营国中环保入驻条件之日起计算。东营国中环保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规模为4万吨/日的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38亿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协议进行延长或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30年,自达到东营国中环保入驻条件之日起计算。
2、建设
本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b)委托有相应资质、有施工同类工艺水平项目的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工程;
(c)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有关工程业绩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
(d)在协议签订之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达到通水试运行阶段。
3、保底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
(1)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年保底水量为2.2万m3/日,第二年保底水量为3万m3/日,第三年保底水量为3.5万m3/日,第四年至特许期结束保底水量为4万m3/日。
(2)污水处理服务费。
(a)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下列因素构成:完全成本、税费(税金仅包含所得税)及合理的投资收益;
(b)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日计量按日计费、按月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基础价格为2.82元/m3;
(c)特许经营期内日污水处理水量不足保底水量的,按保底水量计算服务费,即污水处理服务费=保底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d)若特许经营日处理量超过相应的保底水量则甲方按照项目公司的实际污水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e)出水水质以环保部门现场抽取的检验结果为准,在进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出水达不到设计排放标准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不支付该部分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应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实际量=总量-不合格处理水量。
4、违约责任
(1)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4)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5、合同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另外约定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提交给东营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使本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