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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38号) 和2011年8月26日《关于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682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09年12月14日颁布、2010年3月15日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该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转托管另一销售机构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现的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由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至2011年 7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2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科,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任光大银行董事。

    刘敢庭先生,独立董事,行政管理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湖北省政府体改办综合处副处长、秘书处处长,湖北省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副主任,武汉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视员。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区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庞少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会计师,1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高海鸥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明天金融控股集团任总裁助理、中期证券大连营业部任营业部副总;2007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专户与机构理财业务负责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硕士;曾先后任西安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业务经理,西部证券上海西江湾路营业部副经理,先后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职工监事。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先后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柳菁女士,工商管理硕士,证券从业经历17年,现任公司研究总监。曾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研究员、投资经理。2005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交易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2009年4月22日起任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刘 强先生,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柳 菁女士,研究总监,兼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副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另外,相关基金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经理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9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等119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11]113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10月2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柜台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1.2%
    100万(含)- 500万1.0%
    500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