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398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总经理:宋宇(代理总经理)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与资产充分流动性前提下,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8)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投资过程按照平衡组合流动性和最大化投资收益的原则对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团队缜密研究、量化系统精确测算,运用现金流管理策略构建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组合和套利操作,以便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利率走势的分析,本基金将制定利率预期策略。如果预期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久期;反之,如果预期利率将上升,则缩短组合的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各类债券资产在期限结构上的配置是本基金所选择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其做法是,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预期,采用总收益分析法在下述的三种基础类型中进行选择: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等)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5、套利策略
本基金的套利策略主要分为正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策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以及跨期限套利策略四大类:
正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
所谓正回购与银行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指的是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融入资金后,再以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存放银行,从而获得收益。
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
●●同一市场异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
所谓同一市场异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在同一市场第T 天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成本融入资金,而在T天后选定的交易日以高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收益。
●● 同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
所谓同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第T 天以低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成本融入资金,同时在该天以高于金融同业存款利率的价格在同一品种上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收益。
跨市场套利
所谓跨市场套利指的是在利率低的市场融入资金同时在利率高的市场融出去,从而获取收益;
●● 跨市场异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
所谓跨市场异日正回购与逆回购之间的套利,指的是第T 天在一个市场以较低的成本融入资金,而在T天后选定的交易日在另一个市场以高于成本的价格融出资金,从而获取收益。
●●回购与债券之间的套利
所谓在回购与债券之间的套利是指在利率低的市场融入资金,投资在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含央行票据)市场上,从而获取收益。
跨期限套利
跨期限套利是指在满足货币基金投资平均剩余期限的条件下,当较短期回购利率低于较长期回购利率时,进行较短期滚动正回购操作和较长期逆回购操作而实现跨期限套利;或当较短期回购利率高于较长期回购利率时,进行较长期正回购操作和较短期滚动逆回购操作而实现跨期限套利。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规模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债券;
5)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6)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2)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9)条和(11)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8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1年6月30日报告期末的第二季度报告数据,其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390,461,230.05 | 53.31 |
| 其中:债券 | 390,461,230.05 | 53.31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8,000,522.00 | 14.75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12,938,477.63 | 29.07 |
| 4 | 其他各项资产 | 20,997,335.56 | 2.87 |
| 5 | 合计 | 732,397,565.24 | 100.00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1.21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39,199,860.40 | 5.66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项目 | 天数 |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75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87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2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下同。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 30天以内 | 26.40 | 5.66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27.11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26.04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8.72 | - | |
| 4 | 90天(含)—180天 | 14.46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8.67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合计 | 102.68 | 5.66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69,840,087.75 | 10.08 |
| 3 | 金融债券 | 100,607,077.12 | 14.52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607,077.12 | 14.52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20,014,065.18 | 31.76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其他 | - | - |
| 8 | 合计 | 390,461,230.05 | 56.36 |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60,385,994.88 | 8.72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081255 | 10华润CP01 | 500,000 | 49,968,340.15 | 7.21 |
| 2 | 070211 | 07国开11 | 400,000 | 40,221,082.24 | 5.81 |
| 3 | 1101023 | 11央票23 | 400,000 | 39,955,672.05 | 5.77 |
| 4 | 1001070 | 10央票70 | 300,000 | 29,884,415.70 | 4.31 |
| 5 | 090407 | 09农发07 | 200,000 | 20,172,649.13 | 2.91 |
| 6 | 110217 | 11国开17 | 200,000 | 20,120,611.29 | 2.90 |
| 7 | 070219 | 07国开19 | 200,000 | 20,092,734.46 | 2.90 |
| 8 | 1181193 | 11电科院CP01 | 200,000 | 20,030,651.95 | 2.89 |
| 9 | 1181128 | 11巨石CP02 | 200,000 | 20,006,756.92 | 2.89 |
| 10 | 1081254 | 10新奥CP01 | 200,000 | 20,005,760.65 | 2.89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项目 | 偏离情况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2092%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367% |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1368%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未发生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利息 | 5,411,555.67 |
| 4 | 应收申购款 | 15,119,150.02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 6 | 待摊费用 | 466,629.87 |
| 7 | 其他 | - |
| 8 | 合计 | 20,997,335.56 |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1、A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0.07.28-2010.12.31 | 0.7081% | 0.0026% | 0.5888% | 0.0000% | 0.1193% | 0.0026% |
| 2011.01.01-2011.06.30 | 1.5753% | 0.0029% | 0.7142% | 0.0002% | 0.8611% | 0.0027%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2.2946% | 0.0035% | 1.3072% | 0.0002% | 0.9874% | 0.0033% |
2、B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0.07.28-2010.12.31 | 0.8134% | 0.0026% | 0.5888% | 0.0000% | 0.2246% | 0.0026% |
| 2011.01.01-2011.06.30 | 1.6968% | 0.0029% | 0.7142% | 0.0002% | 0.9826% | 0.0027%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2.5241% | 0.0034% | 1.3072% | 0.0002% | 1.2169% | 0.0032%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7月28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服务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的业绩”部分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交易资料的寄送”进行了更新。
(七)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