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  
    2011年9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B40版:信息披露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2011-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意向协议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特种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土地面积、土地款、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产品方案、经济效益预测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仅为公司的投资意向,目前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9月7日,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平潭管委会”)在福建省厦门市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海底电缆项目,项目名称暂定为“特种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6亿元人民币左右(总投资额最终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金额为准)。

      本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意向协议签订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公司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海底电缆项目,项目名称暂定为“特种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6亿元人民币左右,总投资额最终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金额为准。

      2、项目用地情况:平潭管委会同意由公司或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组建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特种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平潭管委会将满足公司的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体的出让土地面积以正式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实际勘测数据为准)。平潭管委会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在参加土地竞买并竞买成功后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公司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

      3、双方主要职责:

      (1)平潭管委会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可以享受国家、福建省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土地、税收、政府补助、人才引进、用电用水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2)平潭管委会负责协助公司办理组建子公司所需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以及投资建设上述项目所需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出让、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等各种相关手续;负责做好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为项目的审批、建设、运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便利条件;积极协助公司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跟踪服务工作。

      (3)公司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为推进公司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属于投资意向性协议,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意向协议中所涉及的总投资额为预估数,未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存在不确定性。

      (3)该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尚未最终确定,预计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拓宽市场,为公司增加利润增长点,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推进公司实现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平潭管委会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