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1-03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收购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所持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郡房产”)概况
万郡房产成立于2010年3月,现注册资本为62533.7811万元,本公司直接出资27185万元,占43.47%的股权,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出资3190万元,占5.10%的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2、本次收购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万郡房产990万股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1年3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确定的每股增资价为依据,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9元,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79.1万元。
截至2011年7月31日,万郡房产的总资产:622,495,132.10元,净资产:622,408,799.05元,负债:86,333.0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收购陆拥军所持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郡房产”)概况
万郡房产成立于2010年3月,现注册资本为62533.7811万元,本公司直接出资27185万元,占43.47%的股权,陆拥军先生出资870万元,占1.39%的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2、本次收购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陆拥军先生所持有的万郡房产300万股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1年3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确定的每股增资价为依据,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9元,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7万元。
由于陆拥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此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1-03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收购陆拥军先生所持有的万郡房产300万股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1年3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确定的每股增资价为依据,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9元,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7万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股权收购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比例,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收购陆拥军先生所持有的万郡房产300万股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1年3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确定的每股增资价为依据,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9元,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7万元。陆拥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故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陆拥军,男,中国籍,本公司副总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万郡房产成立于2010年3月,现注册资本为62533.7811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出资27185万元,占43.47%的股权;陆拥军先生出资870万元,占1.39%的股权。
截至2011年7月31日,万郡房产的总资产:622,495,132.10元,净资产:622,408,799.05元,负债:86,333.0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2011年3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确定的每股增资价为依据,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9元,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7万元。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收购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比例,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