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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9日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1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其中,张极井董事、杨华良董事以电话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港卫先生已获股东大会委任为公司独立董事(仍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批复),亦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对公司拟进行的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事项,须提交或签署的相关文件草稿及最后阶段的安排和将采取的相关行动进行批准和确认,以及做出相关授权。

      二、《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2011年修订)关于公司董事会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规定,决定该委员会的成员为:李港卫(拟)、饶戈平、李健、冯祖新。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选举李港卫先生拟任该委员会的主席。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立、委员的正式任职将于公司《章程》(2011年修订)生效时生效[ 注:公司《章程》(2011年修订)将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

      2、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章程》(2011年修订)生效时实施。

      3、审议修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将于公司《章程》(2011年)生效时实施。

      4、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其它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其中第一位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

      审计委员会:李港卫(拟)、李健、冯祖新、居伟民、笪新亚;

      提名委员会:饶戈平、冯祖新、王东明、杨华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健、李港卫(拟)、饶戈平、冯祖新;

      风险管理委员会:笪新亚、居伟民、张极井、杨华良、刘乐飞;

      发展战略委员会:王东明、殷可、张极井、张佑君。

      上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李港卫先生将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发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担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的时间以其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公司《章程》(2011年修订)生效时间较晚者为准。

      三、《关于购买北京瑞城中心写字楼2-5层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购买北京瑞城中心写字楼2-5层(建筑面积16,244.12平方米),与公司现有北京瑞城中心写字楼其它楼层(6-23层及首层大堂)共同作为中信证券系统内北京地区相关机构的办公所在地。

      2、公司此次用于购买北京瑞城中心写字楼2-5层的总金额不超过7.6亿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分期付款。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注:北京瑞城中心写字楼的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