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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5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9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11847.03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与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为11847.036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关于投资建设新亭埠码头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为11847.036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在浦阳江西江新亭埠建设成品油码头一座,总投资估算2000万元左右(项目分三部分:一是码头工程;二是陆域辅助设施工程;三是输油管道工程)。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海越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查文件目录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