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开市大吉
  • 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圆桌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关于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 重庆万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  
    2011年9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版:信息披露
    关于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重庆万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11-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认购。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份额具体上市交易时间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为场内、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事宜。场内、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1年9月14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信诚新机遇股票(LOF)
    基金主代码1655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1年9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9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1年9月1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5%。

    2、场外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2%
    200万≤M<500万0.8%
    M≥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5%。

    2、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场外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3、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2、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或者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或者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实行7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15:00止,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参与本基金的(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即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销售费率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方式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但最低不得低于0.6%(仅限于场外模式);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方式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但最低不得低于0.6%(仅限于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即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业务的,即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即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即可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方式)办理申购本基金的,即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联名卡客户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给予9折优惠(最低折扣标准高于9折时,则按照高于9折的最低折扣标准执行)。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实行申购费率四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包括定期定投方式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手机委托等非现场交易委托方式成功办理申购(仅限场外模式,不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业务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标准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含定期定额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进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可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上予以下载。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