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关于核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96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3.00元,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正式挂牌上市,发行后为12,000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网下配售的600 万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0年9月15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即2010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
2011年5月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2,000,000.00元;以2010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为180,000,000股,资本公积由625,217,670.09元减少为565,217,670.09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限售股份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长安集团、山东康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山东省高新投、上海双建、鲁信投资、宁波万商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11位自然人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夏春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 年9月15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4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6%。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流通股数 |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000 | 24,000,000 | 24,000,000 |
宁波万商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3,500,000 | 13,500,000 | 13,500,000 |
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4,500,000 | 4,500,000 | 4,500,000 |
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四、解禁说明
1、王会臣为公司的现任董事,且为上海双建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 出资额(元) | 持有上海双建股权比例 |
1 | 王会臣 | 董事 | 2,200,000 | 36.67% |
在限售期后,在任职期间王会臣每年可转让的上海双建股权不超过其持有的上海双建股权总数的25%,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承诺将监督上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宝莫股份对本次上述限售股份解禁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宝莫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