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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2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袁亚非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93,948,19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789,600股的25.95%,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刘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5年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本次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

      同意293,948,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刘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