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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1-2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14日上午:10:30时;

      2.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武宪章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名,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446,727股,占公司总股本302,708,474股的50.03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三、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面修订<新赛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相关《新赛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刊载于2011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1,446,727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60万吨/年煤矿改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矿改扩建项目,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偏低、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出现重大设计变更、超工期等问题,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原18,803.01万元人民币调整至25,143.78万元,追加投资6,340.77万元。项目资金由该公司自筹解决。

      相关《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刊载于2011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1,446,727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借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由双陆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申请期限为5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额度为1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用于双陆矿业“60万吨/年煤矿改扩建建设项目”,经公司与双陆矿业对方股东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六团商定,由全体股东以其分别持有双陆矿业的股权比例对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双陆矿业及中国建设银行博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所持51%股权对该笔银行借款中的6,63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6年。

      相关《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借款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1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1,446,727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借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由可利公司向银行申请期限为6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用于“精伊霍铁路水定站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并由该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及选定的商业银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该笔银行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本公司与该公司对方自然人股东王大纲签订《股权质押并托管补充协议》,就王大纲以其持有该可利公司49%股权全部质押并委托给本公司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并向该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机构重新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相关《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霍城县可利煤碳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借款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1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1,446,727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大明、姚文东

      3.律师的结论意见: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赛股份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