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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5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53,6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9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批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54,000,000股,并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6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14,000,000股。

    2011年3月9日,富春环保根据2010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新增股本214,000,000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后富春环保股本增加到428,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20,0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的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将应转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量5,400,000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股份锁定期限为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市上流通日为2011年9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3,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3,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6家,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8,000,000股,其中20,000,000股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5月18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市支行申请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并于2011年5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其余股东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000,00048,000,00048,000,000
    2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3,980,00033,980,00033,980,000
    3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16,000,00016,000,00016,000,000
    4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38,679,61238,679,61238,679,612

    5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6,140,388


    6,140,388


    6,140,388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10,800,00010,800,00010,800,000
    合计153,600,000153,600,000153,6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0,002,20074.77% 153,600,000166,402,20038.8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55,620,00013.00% 55,620,000  
    3、其他内资持股264,380,00061.77% 97,980,000166,400,00038.8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64,380,00061.77% 97,980,000166,400,00038.88%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持股2,2000.00%  2,2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7,997,80025.23%153,600,000 261,597,80061.12%
    三、股份总数428,000,000100.00%  428,000,000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富春环保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富春环保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