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11-02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人共112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为454,250,023股(其中:B股3,936,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荣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同意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13年9月15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上述延长外,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的其余事项与内容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择优选择融资方式的提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审核进程,择优选择公司债或中期票据的融资方式,即若本次公司债的核准时间先于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时间,则董事会将根据情况申请撤销中期票据发行的申请文件或调整中期票据发行的规模,若本次公司债的核准时间晚于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时间,则董事会将根据情况撤销公司债的发行申请文件或调整公司债的发行申请规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佳信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罗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无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佳信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4,250,023 | 453,427,866 | 490,717 | 331,440 | 99.8190% |
A股股东 | 450,313,889 | 449,816,372 | 399,797 | 97,720 | 99.8895% |
B股股东 | 3,936,134 | 3,611,494 | 90,920 | 233,720 | 91.7523% |
二、《关于授权择优选择融资方式的提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4,250,023 | 452,353,626 | 722,077 | 1,174,320 | 99.5825% |
A股股东 | 450,313,889 | 449,060,542 | 372,647 | 880,700 | 99.7217% |
B股股东 | 3,936,134 | 3,293,084 | 349,430 | 293,620 | 83.6629%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