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1-03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
2、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09,500,49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73 |
5、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庞庆华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贾乐平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参会;董事会秘书王寅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4.1 | 发行规模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2 |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3 | 债券品种和期限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4 | 募集资金用途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5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6 |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 886,422,057 | 97.46 | 0 | 0 | 23,078,440 | 2.54 | 是 |
7 | 《公司与乌海市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改装服务合同的议案》 | 150,456,05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公司与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改装服务合同的议案》 | 150,456,05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公司对募投项目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网点经营品牌进行调整的议案》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09,500,49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第7和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庞庆华、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静芳、温丽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1-03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上午10时20分在北京中冀斯巴鲁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的14名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且不高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债券的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分别为浮动利率六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一”)、固定利率五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二”)和固定利率七年期品种(以下简称“品种三”)。
其中,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18亿元,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三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3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每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1周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120 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值;各期基准利率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品种一的基本利差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该品种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品种一的第一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120个工作日1周Shibor的算术平均值,以后每个计息周期采用的基准利率为上一付息日前120个工作日1周Shibor的算术平均值。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二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品种三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三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三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和品种三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其中,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三存续期内的第5年末决定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三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和品种三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品种二和品种三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3个计息年度或本期债券品种三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1、债券形式:本期债券发行的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于6个月内一次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网下的具体发行数量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20.27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5、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6、违约责任: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或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述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本期债券后实施。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1-03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拟与SAAB Automobile AB、SPYKER CARS N.V.和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就本公司与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分别认购Spyker Cars N.V.(中文名称为“世爵汽车”,后更名为Swedish Automobile N.V.,以下简称“瑞典汽车”)股份、本公司、青年汽车与SAAB Automobile AB(以下简称“萨博汽车”)共同设立合资汽车销售公司和合资汽车制造公司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日对公司拟认购瑞典汽车股份事项签订了《认购协议》,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1年9月7日,瑞典汽车的控股子公司萨博汽车,向瑞典维纳什堡地区法院(以下简称“地区法院”)申请自愿重组,旨在使本公司和青年汽车的认股资金到位前,确保萨博汽车的短期稳定。2011年9月8日,地区法院否决了萨博汽车的前述重组申请。2011年9月12日,萨博汽车就地区法院的前述决定提起上诉,目前上诉法院尚未就萨博汽车关于自愿重组的上诉做出判决。
根据瑞典汽车的公告,自愿重组是根据瑞典法律进行的自我管理性质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委派的一名独立管理人领导。公司进入自愿重组程序后,经独立管理人申请,可进入瑞典国家工资保障计划,从而确保所有员工的工资得到支付,且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公司自愿重组期间将被暂停审理。自愿重组的初始执行期为三个月,经申请延长后最长可达十二个月。
如上诉法院未批准萨博汽车进入自愿重组程序,则萨博汽车可能存在破产的风险,本公司将考虑是否调整投资计划;此外,鉴于本公司已向萨博汽车支付了4500万欧元的购车预付款,本公司可能需要根据萨博汽车的具体经营、财务状况,就前述购车预付款提取部分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萨博汽车自愿重组的上诉进展以及其财务状况、业务状况的变化,进一步了解和判断相关进展和变化对公司与瑞典汽车及萨博汽车进一步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