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1-00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8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6号日月宾馆三楼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5,560,73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78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200,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文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份数 | 同意股份数 | 反对股份数 | 弃权股份数 | 同意股份数所占比例(%) |
255,560,730 | 255,525,310 | 15,400 | 20,020 | 99.9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646,526.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7,353,473.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中423,760,000.00元计划使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163,593,473.81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的募集资金。随着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能力的不断增强、经营规模扩大和市场的拓展,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逐渐增加,为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的募集资金163,593,473.8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份数 | 同意股份数 | 反对股份数 | 弃权股份数 | 同意股份数所占比例(%) |
255,560,730 | 255,430,000 | 11,200 | 119,530 | 99.95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此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66万元增加到人民币40,066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066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份数 | 同意股份数 | 反对股份数 | 弃权股份数 | 同意股份数所占比例(%) |
255,560,730 | 255,413,700 | 6,300 | 140,730 | 99.94 |
因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交易,本次会议会同意按实际情况对原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尹德军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