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财经海外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书评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1年9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4版:信息披露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
    201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1-04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9月5日完成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39,034,003股股份的登记后,总股本变为543,896,246股,导致公司股东胡联奎先生的持股比例从非公开发行前的5.02%下降到4.66%。

      截止到目前,股东胡联奎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1-04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77号文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胜天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9,034,00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09.999882万元,扣除承销费1,414.279997万元,保荐费100万元后,募集到的48,995.719885万元于2011年9月1日划入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11年9月2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62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9月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509.9998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63.1833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46.816485万元,其中股本为3,903.4003万元,资本公积为44,843.416185万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9月1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8,995.719885万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2、公司在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0.00万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渤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渤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光煜、杜文翰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渤海证券。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渤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渤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渤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胜天成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渤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华胜天成可以主动或在渤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