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1—036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 年9 月16 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五名,代表公司股份 416,851,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浙江龙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认缴浙江龙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财产份额。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首期认缴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该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如下:
同意40,238,5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416,851,3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