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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1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相关资料于201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2,267,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12万股的42.1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峰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2,267,276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原《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刘颖

      颖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