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3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授权代表2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童来明先生、黄阳旭先生、洪军先生、严肃先生、王奇先生、吴佳林先生、张晓忠先生、陈伟光先生、叶林先生、陈港先生、宋衍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伟光先生、叶林先生、陈港先生、宋衍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上述提名。
董事会提名人发表了提名人声明,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发表了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任职资格发表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董事吴立东先生、独立董事赵伟先生、独立董事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将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吴立东先生、赵伟先生、刘少波先生、宋献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从上述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11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推进山东东平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东平项目,该项目包括二项内容:1、公司将在对山东华东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纸业”)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后,拟出资不高于3,865万元增资华东纸业取得对其绝对控股权约65%;2、计划在增资完成后,华东纸业再通过向银行贷款不高于5,248万元。项目预计新增投资不高于9,113万元,将建设成为特种纸原纸造纸能力约3.2万吨、特种纸涂布分切能力约3.2万吨、总资产约为1.5亿元的特种纸产业基地。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进上述项目,将按照项目进展要求再提交董事会决策。
三、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推进收购新港印务5%股权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高于200万元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冠豪新港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印务”)5%剩余股权,具体金额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准。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港印务100%股权,新港印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推进公司收购新港印务5%股权项目,须在对其进行合理估值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的授权代表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一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立东先生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现因工作调整,拟变更为授权公司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吴立东先生将不再是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的授权签字代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来明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嘉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阳旭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盐业机械厂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造纸协会无碳复写纸分会理事长、中国印刷协会商业票据印刷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造纸协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会长。
洪军先生,195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兼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严肃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总会计师,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奇先生,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曾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党委委员,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佳林先生,1953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先后担任沅江造纸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湖南卓越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晓忠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业务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人,兼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陈伟光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江西金融职业大学教研室主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系主任。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广东省高校社科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广东省第四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林先生,1963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动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陈港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副院长,制浆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教育部高校轻工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教学团队首席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特种纸研究团队首席科学家。
宋衍蘅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大学助教、清华大学讲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信玺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ACCA准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附件二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赵伟、宋献中、刘少波、陈伟光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湛江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1年9月1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持有公司93,6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7%)向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增加冠豪高新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在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的授权代表的议案》二项临时提案。新增二项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见2011年9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临031)。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第一大股东中国纸业向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的上述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