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1-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86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ljch.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1,840万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9月27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755 - 2974668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楼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 021-63325888-4026、4027 |
发行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