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11-02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新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9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57,725,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2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子公司乌海市正兴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5票,代表421,929,4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代表股份535,795,665股回避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李永刚律师、赵苗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