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1—02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23,329,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9.77%。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为增加经营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作为发行人之一参与发行由南京银行主承销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医药集团本次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三年,采取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具体利率水平在发行时以市场询价方式由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南京银行的推荐方案和医药集团的拟定方案,医药集团此次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提供信用增进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了便于医药集团本次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事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核心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公司拟同意为医药集团就本期集合票据项下的应付本息、逾期利息、违约罚金、损害赔偿金及所有其他费用向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123,329,012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朴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