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 行 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在不违反国内法律、法规及国家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02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明
联系人:龙怡娟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电话:0573-87292202
传真:0573-87292205
邮编:314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马逸博、李思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88091024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033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王守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66555385
传真:010-66555327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筱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3
传真:010-59312892
邮编:100140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邮编:100033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56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雷岩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电话: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0571
邮编:310009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郑义、孙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电话:010-88085140、88085138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贾析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电话:010-85127601、85127683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812720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蒋文胜
联系人:度万中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电话:0755-83716870
传真:0755-83704574
邮编:518040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2869、82295547
传真:010-82293691
邮编:100088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电话:010-63081064
传真:010-63081061
邮编:100031
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郑小平、张超、韩莎莎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管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大厦18楼
电话:0769-22119242
传真:0769-22100478
邮编:523000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付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087975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沃巍勇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金鼎广场西楼9F
电话:0571-88216722
传真:0571-88216890
邮编:310007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熊小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电话:010-66216006-831
传真:010-66212002
邮编:00140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2-2号
负责人:王维斌
联系人:王维斌、王骅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4号
电话:0573-87238117
传真:0573-87238083
邮编:314400
七、流动性支持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营业场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639号
负责人:朱进
联系人:方晓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639号
电话:0573-82065385
传真:0573-82087255
邮编:314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海宁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2011年9月26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9月20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止。
十三、还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在不违反国内法律、法规及国家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三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还本时按付息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金明
注册资本:14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开发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6年,经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批复》(海政发[1995]111号文)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43,000万元,是海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皮革专业市场、旅游产业的开发和经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和水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公司承担了海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任务,主要职责有:
1、制订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整合、退出计划,提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重组、布局调整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按其出资份额依法享有国有股权代表委派,国资收益收缴,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
3、依法向投资企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4、对投资企业的产权变动、经营预算、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债务结构、偿债计划、公司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5、依法通过对出资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负责人考核办法或委派财务总监,建立产权代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对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依法经营公司资产,通过资产运作、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288.7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8.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3.59亿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8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亿元。
二、历史沿革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是经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批复》(海政发[1995]111号文)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5,200万元。
1999年12月,为进一步扩大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加强资本运作功能,经海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海国资委[1999]3号文)批准,公司进行第一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600万元。
2007年12月,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海政办抄[2007]1110号文)及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海财国资[2007]337号文),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5,000万元。
2009年10月,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市资产经营公司专项资金的通知》(海财预[2009]365号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8,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43,0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海宁市财政局为发行人唯一出资人。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变更的情况。
四、海宁市基本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
(一)海宁市基本情况
海宁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东距上海100公里,西接杭州,南濒钱塘江。全市陆地面积近700平方公里,现辖8个镇,4个街道,总人口64万。海宁交通便利,客货运输通畅:海运方面,上海港、宁波港环抱周围;航空方面,距上海浦东机场车程1.5小时,距虹桥机场车程1小时,距杭州萧山机场车程40分钟;公路有沪杭甬高速、杭浦高速、杭州绕城高速、320国道越境而过,01省道横贯全境;市内河港交错,连接京杭大运河。
海宁市在科技建设、环境保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200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海宁市被中国金融生态城市评价委员会、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授予“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称号。这是该年会评出的第三批中国金融生态城市,海宁市是获得这一荣誉的首批21个县级城市之一。2010年海宁市在第十届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中位列第45位。
(二)海宁市近三年财政收入情况
近年来,海宁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08年至2010年,海宁市实现生产总值分别为348.95亿元、371.77亿元和455.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60%、10.40%和15.30%。2008年至2010年,海宁市完成财政总收入分别为43.96亿元、48.39亿元和59.1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7%、10.08%和22.2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21.39亿元、23.95亿元和30.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50%、11.97%和26.62%。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历年均居嘉兴各县市(区)首位。
海宁市近三年财政收入情况统计
单位:亿元
■
资料来源:海宁市财政局
五、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海宁市财政局为发行人唯一出资人。公司设董事会,对海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监事会。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简介
发行人是海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承担海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任务。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有48家,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288.7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8.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3.59亿元。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城股份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经营和配套业务。在全国专业市场中,仅有“海宁中国皮革城”和“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级AAAA级旅游景区”。这说明了皮革城股份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位居全国专业市场前列。皮革城股份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海宁皮城(SZ002344),发行人共计持股16,512.65万股(皮革城股份公司直接持有10,624.18万股,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持有5,888.47万股,共计持股16,512.65万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宁皮城总资产43.31亿元,净资产19.57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0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成立于2005年,主要负责海宁市污水处理及相关水务类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宁水务集团总资产17.90亿元,净资产7.68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负责海宁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建设。为支持交投集团发展,海宁市给予交投集团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2亿元;全市县道以上公路(含县道)全线及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广告发布、广告设置和建设由交投集团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和管理,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交通建设。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宁交投集团总资产20.76亿元,净资产9.61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9亿元,净利润0.60亿元。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成立于2007年,主要负责海宁市内43.6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建设。根据市政府政策,市区内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60%,由市财政安排给城投集团,用于海宁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宁城投集团总资产72.41亿元,净资产32.31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陈金明,男,57岁,大专学历,经济师。2003年4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张月明,男,44岁,大学学历,经济师。2005年5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龙怡娟,女,49岁,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会计师。2008年4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赵慧芳,女,50岁,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蒋雪标,男,42岁,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2003年10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林志农,男,48岁,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2006年9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周纪文,男,45岁,大学学历,工程师。2006年3月至今,任海宁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二)监事
孙伟,男,41岁,大学学历,经济师。2004年4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
孙建国,男,55岁,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2007年9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
陈月凤,女,42岁,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2009年2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
万文焕,男,43岁,大学学历,经济员。2009年11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
马茵,女,43岁,大学学历,会计师。2002年7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张月明、龙怡娟简历请参阅“董事”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海宁市政府投资并授权经营海宁市属国有资产的唯一主体,旗下子公司主要从事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一)皮革专业市场
我国皮革专业市场主要集中在浙江海宁、河北辛集、广州花都、辽宁灯塔等地。其中海宁中国皮革城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交易量和客流量也位居同类市场前列。海宁中国皮革城是全国最大的皮革专业市场之一,商品交易额位居全国皮革专业市场第二。
(二)城市污水处理
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匮乏的国家,被列为世界上十三个贫水国之一。同时,我国污水处理能力差、水资源污染严重的现状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因而能否尽快增强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有效遏制水资源污染的状况,是缓解水资源短缺最迫切、也最行之有效的方法。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污水排放量的不断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该行业也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着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城建行业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即投融资体制问题。在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刚刚起步,有限的建设资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投资需求经常形成矛盾,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障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在我国皮革专业市场的地位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皮革城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于市场的良性培育,依托于产业,服务于商品的高效流通。在皮革城股份公司的经营下,海宁中国皮革城成为国内皮革行业的龙头市场,市场成交额稳居全国皮革专业市场前列。2008年,海宁中国皮革城成为全国最大的皮革专业市场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获得了“中国商品专业市场最具竞争力50强”和“中国十大文明规范市场”等各项殊荣。
为增强竞争力,皮革城股份公司坚持对当地的皮革企业进行扶持,积极培育本地品牌。在海宁中国皮革城的带动下,海宁形成了更为雄厚的皮革产业基础,当地皮革企业加速发展。这些企业形成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较为忠实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并给皮革城股份公司带来较强的比较价格优势。
(二)发行人在海宁市污水处理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水务集团是海宁市唯一一家从事污水处理的国有独资企业。自设立以来,水务集团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水务开发投资特别是治污减排设施建设领域的竞争力已经形成,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发行人在海宁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城投集团是海宁市唯一一家从事主城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国有独资企业,在海宁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垄断优势和政府支持优势。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地理环境优势
海宁市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内上海和杭州之间,与长三角经济圈内的主要城市之间交通便利,沪杭铁路、沪杭高速、杭浦高速、杭州绕城高速以及浙江01省道均经过海宁境内。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使海宁经济辐射的核心范围囊括了整个长三角经济圈。
(二)业务垄断优势
发行人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地方垄断优势明显。
城投集团主要负责海宁市内43.6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建设,市区内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60%,由市财政安排给城投集团,用于海宁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交投集团主要负责海宁市交通类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建设。海宁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2亿元,且全市县道以上公路(含县道)全线及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广告发布、广告设置和建设均由交投集团统一规划、开发、经营和管理,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交通建设。
(三)强大的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经海宁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发行人承担了海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任务。一直以来,发行人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多方面的大力支持。随着政府支持力度将逐步加强,国有优质资产注入等举措的逐步到位,发行人的政府支持优势将不断强化。
四、发行人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市政府授权专职从事全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法人实体,依法履行承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
发行人主营业务涵盖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承担了全市市内道路、水务等公用产业资产经营管理任务,担负着自来水供给保障、污水处理、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任务。
(二)经营业绩
近几年,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09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27.01亿元;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0.75亿元、12.03亿元和19.9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3亿元、1.00亿元和2.7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亿元、0.95亿元和2.01亿元。
(三)发展规划
未来5年,发行人将围绕海宁市“接轨杭州、融入上海、汇合苏甬”的发展战略,通过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效益,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营,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力度,逐步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跨行业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余额为12亿元。发行人于2009年4月27日发行了12亿元的2009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海宁国资债”),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50%,每年付息一次。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其中10.6亿元将用于两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海宁市“城乡一体化”农民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4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的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一)海宁市“城乡一体化”农民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10]111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海环审[2010]50号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土预字(2010)-10号文批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二)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该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09]248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海发改投[2009]353号文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经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海环尖审[2009]08号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土预字(2009)-18号文批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法人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三)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4亿元偿还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上述偿还贷款安排已获得相关债权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海宁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的书面同意。
(四)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发行人拟将此次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资产运营部执行下列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由资产运营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的资金使用由董事会批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总经理将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报告由资产运营部牵头,与投资发展部共同编制。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发行人将设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到期本息支付;完善并充实已成立的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向、效益评估、偿付资金安排、有关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制定财务预警机制,利用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的本息支付。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已议定的制度,并保证制度和人员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建立了专项偿债基金账户,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现金流等。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按照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的专项偿债基金监管协议,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保证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基金按时、足额提取。专项基金账户内的资金除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措施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收益,能够有力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其中10.6亿元用于海宁市“城乡一体化”农民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海宁市盐仓污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8.27%、10.74%,平均项目收益率9.505%,较好的项目收益率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直接保障。
(二)良好的经营业绩是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根本保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达到288.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达到113.59亿元。2008年至2010年,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526.15万元、20,072.41万元和20,930.94万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43.17万元,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偿还一年利息的规定要求。
随着海宁市经济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迅速增长,2008年至2010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0,295.33万元、199,879.28万元和198,183.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上升为发行人提供了充沛的现金流,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根本保障。
(三)发行人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发行人是海宁皮城和钱江生化两家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计持有海宁皮城16,512.65万股,占总股本的58.97%;持有钱江生化9,125.34万股,占总股本的33.30%。以2011年4月1日前30个交易日海宁皮城的平均收盘价格47.07元计算,发行人所持股份市值合计77.73亿元,是本期债券发行额度的5.18倍,如果出现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发行人可通过在二级市场变现获取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
(四)中信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发行人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双方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20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流动性不足。这一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重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是海宁市政府投资并授权经营海宁市属国有资产的唯一主体,旗下子公司的主要从事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经营、城市污水处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皮革专业市场的开发经营、城市污水处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行业互补性较差,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
(三)与政府部门政策相关的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及污水处理行业的收费标准一直由政府统一制定。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改变,下调收费标准,可能会降低发行人的现金流入。而且,未来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发行人的土地整治收益。
(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皮革专业市场的经营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经济周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者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投资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由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对相关政策保持一贯的关注,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在现有政策下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充分利用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优势,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和应对政策变化的能力。
2、发行人经营风险的对策
在资产管理方面,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规定,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使得发行人能够比较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三)与政府部门政策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集中精力从事公司经营的同时,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动向,尽可能减小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障企业持续平稳发展。
(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经济周期对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影响较大,但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浙江地区始终保持健康快速增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管理经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级结论: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三、主要评级观点
(一)基本观点
海宁市经济基础较好,地方财政实力较强,其基本竞争力在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排名中位居前列;
公司从事当地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土地收储等业务,获得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
公司皮革专业市场开发经营业务在业内已形成较强的竞争实力,成长性良好;
公司负债规模增长较快,负债水平较高。但公司拥有较大规模的上市公司股权及土地等资产,财务弹性较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有效地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二)关注
公司未来几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将不断加大,资金需求压力较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近三年连续盈利、累计发行债券总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40%、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实质条件。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4、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债券。
5、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申请材料已真实、完整的披露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企业债券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机关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8年-2010年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
5、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联系人:龙怡娟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电话:0573-87292202
传真:0573-87292205
邮编:314400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逸博、李思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88091024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033
互联网网址:www.chinalions.com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守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66555385
传真:010-66555327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 发行人/资产经营公司/公司 | 指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主承销商 | 指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2011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
|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财政总收入 | 43.96 | 48.39 | 59.17 |
| 地方财政收入 | 21.39 | 23.95 | 30.33 |
| 财政可用资金总额(财政可用资金总额=地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当年土地出让收入+其他来源) | 56.81 | 63.40 | 115.29 |
| 项 目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 资产合计 | 2,887,627.99 | 2,270,124.47 | 1,587,190.66 |
| 其中:流动资产 | 1,487,412.70 | 1,247,379.23 | 645,748.36 |
| 负债合计 | 1,616,565.50 | 1,394,803.80 | 843,491.40 |
| 其中:流动负债 | 787,611.96 | 598,271.47 | 472,715.10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35,932.12 | 828,859.85 | 699,185.10 |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198,183.79 | 199,879.28 | 120,295.33 |
| 利润总额 | 41,913.80 | 27,215.62 | 9,958.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930.94 | 20,072.41 | 9,526.15 |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596.14 | 17,615.46 | -5,531.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252.28 | -297,556.68 | -157,015.4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557.85 | 455,166.31 | 176,793.4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639.35 | 175,241.48 | 13,855.63 |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项目总投资额 | 本期债券拟使用额度 |
| 海宁市“城乡一体化”农民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 163,077.81 | 97,500 |
| 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14,825.74 | 8,500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计 | 177,903.55 | 106,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0 | |
| 合计 | 150,000 |
| 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数量 (万股) | 流通是否受限 |
| 海宁皮城 | 002344 | 16,512.6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 |
| 钱江生化 | 600796 | 9,125.34 | 流通A股 |
|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 侯宇鹏 | 010-8809175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 吴筱菊 | 010-59312833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7室 | 斯竹 | 010-66220557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张全 | 010-85130563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 郑义 | 010-88085140 |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 吉爱玲 | 010-85127601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 汪浩 | 010-82292869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 廖敏 | 010-63081064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 王守军 | 010-66555385 |
| 二、上海市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 李鑫 | 021-50812720 |
| 三、广东省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 度万中 | 0755-83716870 |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8楼 | 郑小平 | 0769-22119242 |
| 四、浙江省 | ||||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 雷岩 | 0571-878282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