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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1-0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4
    每10股转增股数6
    每股送股数0.4
    每股转增股数0.6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3

    ● 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9月26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9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9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2011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中期

    (二)发放范围:以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68,079,150股为基数发放。

    (三)具体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68,079,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19,997,20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687,623.77元转入下期;同时以公司总股本468,079,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6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金280,847,490.00元。即:每股送0.4股派0.07元(含税)并转增0.6股。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8,079,150股增加至936,158,300股。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9月2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9月2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9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9月23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的派送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入其资金账户。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3元;一般法人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获分配的红股和红利,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23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若已经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足其应得的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二)红股及转增股份的派送办法

    本次所送红股及转增股份,根据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按送转比例自动计入公司股东的股东帐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序,向公司股东依次送1股。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转股为止。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    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0,00021.364,0006,000 10,00020,00021.36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0,00021.364,0006,000 10,00020,00021.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36,807.91578.6414,723.16622,084.749 36,807.91573,615.8378.6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6,807.91578.6414,723.16622,084.749 36,807.91573,615.8378.64
    三、股份总数46,807.915100.0018,723.16628,084.749 46,807.91593,615.83100.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93,615.83万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中期每股收益为0.10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65-2317294

    咨询联系人: 王军 陈爱新

    传 真:0565-2317447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政编码:238002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