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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版:公司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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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业务掣肘再融资
    泰达股份“知难而退”
    2011-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在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愈加严厉的大背景下,泰达股份旗下六大产业之一的地产业务,如今成为公司再融资的“负担”。

      去年9月17日,泰达股份定向增发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此后一年内便再无“音讯”。直至昨日,公司突发公告称,鉴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监管部门对该方案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定向增发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至此,该发行方案因股东大会决议的失效而自动终止。

      根据泰达股份此前披露的增发方案,公司拟以6.89元/股为发行底价,向包括控股股东泰达集团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690万股,所募11.5亿资金将投资于扬州、大连、天津三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投资者表示,国家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直持鼓励态度,并相应出台了大批优惠政策,泰达股份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为由放弃本次增发颇令人不解。

      “公司所称的政策调整是指房地产而非垃圾发电业务。”对此,泰达股份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尽管本次募资投向并非地产项目,但由于公司旗下存在地产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本次增发方案在证监会审核的同时还需拿到国土资源部批文,考虑到国土部审批时间较长,公司便一直未将本次增发上报证监会,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到期。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去年4月出台新“国十条”,明确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据了解,为了核查房企是否存在新“国十条”中提到的土地闲置及炒地等行为,证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建立了房地产类并购重组监管合作机制,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相关审核都需要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

      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由于泰达股份本次增发是在新“国十条”出台后所推出,公司本身理应对相关风险有所预估,这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体现。此外,若泰达股份自认为其地产业务不存在土地闲置等情形,其完全可将增发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审核,而非主动退却。

      值得一提的是,泰达股份的最新股价为5.36元,已远低于6.89元的定增价。

      记者注意到,为了给再融资铺路,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主动剥离旗下地产业务。以上海梅林为例,在抛售“涉房”资产后,公司定向增发方案本月初便获得了证监会核准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