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报告书摘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烽火通信
股票代码:6004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邮政编码:430074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由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拟将其所持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12%股权无偿划转至收购人,从而导致收购人直接持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12%股权,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的批准。收购人通过本次无偿划转直接持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12%股权将触发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义务,尚待收购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并取得全面要约收购豁免。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公司的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武汉邮科院持有收购人烽火科技100%的股权,系烽火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科院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具体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控股股东的核心子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武汉邮科院控制的核心子企业及其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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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1、收购人主要业务
烽火科技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子信息、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电力新能源、电池、电源、电缆、特种线缆、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安全智能系统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销售、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劳务派遣;对企业项目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目前,烽火科技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2、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烽火科技于2011年9月6日成立,成立至今不满3年。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1、收购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
武汉邮科院是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系经中国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74年2月23日出具的(1974)邮人字118号《关于成立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通知》批准成立。
武汉邮科院的业务范围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收购人控股股东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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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引自武汉邮科院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自设立之日起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收购人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以上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
1、收购人持有、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烽火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任何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烽火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任何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2、收购人控股股东持有、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系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收购人作为武汉邮科院全资下属子公司,通过本次受让烽火通信股权,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调整,优化主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受让武汉邮科院无偿划转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烽火通信股份的其他计划,也无任何对外处置烽火通信股份的计划。
收购人承诺,若发生相关增、减持烽火通信之事项,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1年9月15日,烽火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无偿划入武汉邮科院所持烽火通信国有法人股243,818,881股(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同意就相关划转事宜与武汉邮科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2011年9月16日,武汉邮科院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烽火通信55.12%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烽火科技持有。
2011年9月19日,武汉邮科院与烽火科技签署了《划转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了划转股份数量、划入划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划转涉及的债务处置,以及协议变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协议生效条件等内容。该协议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划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无异议并豁免烽火科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即生效。
本次股权划转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本次股权划转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以及同意豁免烽火科技因本次股权划转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
武汉邮科院将其所持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烽火科技持有,该等股份共计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烽火通信股份。
2011年9月19日,武汉邮科院与烽火科技签署了《划转协议书》,《划转协议书》约定了划转基准日(2011年9月15日)、划转标的、职工安置、债权及债务处理方案、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条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该协议尚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收购、中国证监会对烽火通信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以及核准豁免烽火科技因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
二、本次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而直接持有的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童国华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烽火通信
股票代码:60049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邮政编码:430074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审核无异议以及核准豁免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后方可实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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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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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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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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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武汉邮科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超过5%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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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武汉邮科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股权划转的目的和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划转股权的目的
本次股权划转系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烽火科技作为武汉邮科院全资下属子公司,通过本次受让烽火通信股权,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调整,优化主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烽火通信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烽火通信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汉邮科院直接持有烽火通信合计243,818,881股股份,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烽火通信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19日,武汉邮科院与烽火科技签署《划转协议书》,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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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武汉邮科院以所持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烽火科技持有,该等股份共计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本次收购完成后,受让人将直接持有烽火通信前述股份。
四、本次拟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权划转前,武汉邮科院持有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
本次拟划转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
五、本次股权划转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及《划转协议书》的约定以外,本次收购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六、本次股权划转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有关报批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烽火科技持有的烽火通信股权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受让人烽火科技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本次股权划转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烽火科技因本次股权划转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七、本次股权划转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烽火科技将持有烽火通信55.12%的股份,成为烽火通信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持有烽火科技100%的股权,武汉邮科院对烽火通信的实际控制地位未变。
八、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受让意图等情况的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股权划转的划入方烽火科技成立于2011年9月6日。经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意[2011]验字(09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9月1日,武汉邮科院以货币形式对烽火科技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烽火科技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9月6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201000002763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童国华,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100,000,000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通信、电子信息、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电力新能源、电池、电源、电缆、特种线缆、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安全智能系统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销售、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劳务派遣;对企业项目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通过本次受让烽火通信股权,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内部调整,优化主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
九、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划出方武汉邮科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受让人及其控股股东前六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1、受让人及其控股股东前六个月内买卖烽火通信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受让人烽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在受让人作出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烽火通信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2、受让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烽火通信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受让人烽火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的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在受让人作出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烽火通信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武汉邮科院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院及本院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童国华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武汉邮科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武汉邮科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武汉邮科院关于同意本次收购的决定。
四、烽火科技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
五、武汉邮科院与烽火科技签署的《划转协议书》。
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交所、烽火通信董事会办公室、武汉邮科院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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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童国华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烽火通信、上市公司 | 指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498 |
收购人、烽火科技、本公司 | 指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由武汉邮科院100%持股 |
武汉邮科院 | 指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烽火通信国有法人股243,818,881股,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 |
《划转协议书》 | 指 | 武汉邮科院与烽火科技于2011年9月19日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
本报告书 | 指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本次股权划转 | 指 | 武汉邮科院将其直接持有的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烽火科技的行为 |
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武汉邮科院持有的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的行为,划转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武汉邮科院通过收购人间接持有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童国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0,000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00,000,000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20100000276346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81613-8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鄂国地税武字420101581816138 |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通信、电子信息、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电力新能源、电池、电源、电缆、特种线缆、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安全智能系统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销售、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劳务派遣;对企业项目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经营期限: | 自2011年9月6日至2061年9月5日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6日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邮政编码: | 430074 |
联系电话: | 027-87694019 |
传真: | 027-87691521 |
股东名称: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持股100%)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 股权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通信、电子信息、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电力新能源、电池、电源、电缆、特种线缆、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安全智能系统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销售、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劳务派遣;对企业项目投资。 |
2、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233.6125 | 55.12% | 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 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等 |
3、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 | 46.25% | 光通信领域内光电子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技术服务 |
4、 | 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 | 15,456.8 | 100.00% | 主要开发、生产、销售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组件、发光二极管、探测器组件、光发射/接收模块、光收发合一模块等 |
5、 |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6,200 | 100.00% | 主要从事移动通信设备、视频监控及传输系统、公共安全技术设备、高频开关电源系统及移动增值业务等的科研、生产、销售、工程和技术服务 |
6、 |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500 | 49.60% |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
7、 | 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9,600 | 34.17% | 电源及电源智能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胶体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及系统设备、节能产品、新能源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集成及施工;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电池安装和回收;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
8、 |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4,000 | 15.75% | 从事光电互感器、数字化电力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工程服务 |
9、 | 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2,200 | 55.00% | 从事电子产品及网络通信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及维护 |
武汉邮科院主要财务数据 |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 目 | 2011年6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5,348,715,539.20 | 13,796,465,704.50 |
负债总额 | 8,799,612,710.22 | 7,536,337,188.92 |
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3,740,779,270.70 | 3,524,037,537.31 |
资产负债率(%) | 57.33% | 54.63%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11年1-6月 |
营业收入 | 9,241,689,551.23 | 4,707,997,552.24 |
净利润 | 638,498,012.67 | 317,362,732.15 |
净资产收益率(%) | 8.87% | 5.01%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童国华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董事长、总经理 | 否 |
鲁国庆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董事 | 否 |
吕卫平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董事 | 否 |
徐 杰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董事 | 否 |
余少华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董事 | 否 |
向 军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监事会主席 | 否 |
夏存海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监事 | 否 |
陈建华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监事 | 否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代码 | 拥有权益的股份(股) |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81) | 74,000,000 | 46.25% |
本报告书 | 指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武汉邮科院、本院 | 指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烽火通信国有法人股243,818,881股,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55.12% |
烽火通信、上市公司 | 指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498 |
烽火科技、受让人 | 指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由武汉邮科院100%持股 |
本次股权划转 | 指 | 武汉邮科院将其直接持有的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烽火科技的行为 |
本次收购 | 指 | 受让人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武汉邮科院持有的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的行为,划转完成后,受让人直接持有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武汉邮科院通过受让人间接持有烽火通信243,818,881股股份 |
《划转协议书》 | 指 | 武汉邮科院与烽火科技于2011年9月19日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注册地址 | 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童国华 |
注册资本 | 1,133,244,000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20100000252837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国有经济 |
经营范围 | 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鄂国地税武字420101581816138 |
主要出资人名称 | 国务院国资委(100%)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联系电话 | 027-87694019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童国华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院长、书记 | 否 |
鲁国庆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副院长 | 否 |
吕卫平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副院长 | 否 |
徐 杰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副院长 | 否 |
余少华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副院长 | 否 |
向 军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否 |
夏存海 | 男 | 中国 | 武汉市 | 总会计师 | 否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代码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81) | 74,000,000 | 46.25 |
划出方 | 武汉邮科院 |
划入方 | 烽火科技 |
转让股份数量 | 243,818,881股 |
股份性质 | 国有法人股 |
转让股份占烽火通信总股本的比例 | 55.12%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 |
股票简称 | 烽火通信 | 股票代码 | 6004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43,818,881股 持股比例: 55.1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43,818,881股 变动比例: -55.12%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