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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03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14日发出通知,9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嘉业国际城项目收益权信托融资方案》。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嘉业国际城项目收益权信托融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1-03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业国际城项目收益

      权信托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业国际城项目收益权信托融资方案,同意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嘉启”)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合作,进行信托融资。本信托项目将通过无锡嘉启与昆仑信托签署《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欣”)、无锡嘉启、昆仑信托签署《抵押合同》,本公司、无锡嘉启、昆仑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等协议实施。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生效,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11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

      ●信托计划的履行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信托项目情况

      无锡嘉启注册资本为816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苏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嘉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4%的股份)持有其62%的股份,深圳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份,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份。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22,114万元,负债总额14,690万元,净资产7,424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672万元。

      无锡嘉启通过向昆仑信托转让无锡“嘉业国际城”项目的收益权,融资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资金,信托期限为18个月,综合成本不超过14.75%年;昆仑信托将标的项目收益权全部转让价款于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信托计划到期,无锡嘉启有义务回购全部标的收益权,并向昆仑信托支付对应的回购价款,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无锡嘉启有权提前回购全部标的收益权;为保证信托计划实施,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嘉业持有其65%的股份)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嘉凯城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合同情况

      (一)《项目收益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无锡嘉启、昆仑信托

      主要内容:1、标的项目是指无锡嘉启合法拥有的位于无锡市太湖街道方庙村B-4地块(《无锡市房地产权证》编号:锡滨国用(2010)第039号)的无锡“嘉业国际城”项目;

      2、转让的标的项目收益权占项目总收益权的比例为100%,标的项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为500,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金额为准;

      3、昆仑信托应于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将标的项目收益权全部转让价款于信托计划成立后3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但第一笔转让价款应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支付且不低于20000万元;

      4、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8个月,无锡嘉启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回购基础价款,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无锡嘉启有权提前回购全部标的收益权。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 嘉和欣、无锡嘉启、昆仑信托

      主要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信托根据约定要求无锡嘉启履行回购义务的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回购期限为18个月;

      2、抵押物为嘉和欣合法拥有的位于苏州市人民路239号4216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苏国用2011第0210796号 ),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昆仑信托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抵押权等相关权利。

      以上抵押物账面值50,021万元,抵押评估值100,534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嘉凯城、无锡嘉启、昆仑信托

      主要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信托根据约定要求索然无锡嘉启履行回购义务的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回购期限为18个月;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后两年止。

      三、目的及影响

      无锡嘉启采用信托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其资金实力,为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发奠定了基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至公告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2.2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27%。其中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2.18亿元,无逾期和引起诉讼的情形;重组实施前为韶山市宏达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260万元担保已经逾期且引起诉讼,根据重组相关协议,如本公司对该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中信资本有限公司承担,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