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公告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公告
2011-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1-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配股融资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函[2011]36号),原则同意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4,394,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发行不超过40,318,2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公司2011年9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