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公告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禁的公告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
    公告
  •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撤销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公告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兑付的公告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经费的公告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进展公告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1年9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版:信息披露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解禁的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
    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撤销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兑付的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经费的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进展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公告
    2011-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1-02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09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第6届20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三年以内,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并将此提案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1-02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11月09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藉以考虑及投票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之下列决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将出席股东大会。

    以下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1、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三年以内,授权杨根林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1年0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另由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出席会议及登记办法需按照香港联交所要求,股东大会通知在香港另行公告并寄发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1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马群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35、301836、301837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 名 持股情况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 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11年10月10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1年10月20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马群大道6号 邮政编码:210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