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 评估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160.22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179.06 |
管道沟槽 | 26.27 |
机器设备 | 8.26 |
土地使用权 | 1318.16 |
其他资产 | 43.66 |
资产总计 | 1,735.63 |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61号《资产评估报告》,通过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7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2,589.2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千伍佰捌拾玖万贰千肆佰元整)。具体明细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项目 | 评估价值(万元) |
房屋建(构)筑物 | 1,332.72 |
机器设备 | 98.83 |
土地使用权 | 415.20 |
其他资产 | 369.40 |
存货 | 373.09 |
资产总计 | 2,589.24 |
(3)综合考虑溆浦县种猪场和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目前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以及经公司精细化管理整合后未来几年发展态势、盈利能力等因素,经与交易方协商确定以1,650.00万元收购溆浦县种猪场的部分资产,以2,460.00万元收购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的部分资产。
4、资金来源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此次收购的价款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合计4,110.00万元。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万头规模生猪生态养殖小区项目早日达产。
2、公司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首先存在技术防疫风险,技术防疫通常是生猪养殖业面临的最为普遍且较为严重的风险因素,但由公司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的部分资产后,通过复制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派调公司自行培养的饲养队伍对猪场进行管理,技术防疫风险相对较小。
(2)其次存在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稳定,国内经济持续发展,土地需求大,而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的土地性质为租赁土地,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变化有可能对该14家养猪场的土地租赁产生政策风险,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但养殖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发展农牧业是我国的基本政策,因此猪场用地被征用的可能性较小。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大康牧业使用募集资金4,110万元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等 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万头规模生猪生态养殖小区项目早日达产。本次收购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溆浦县种猪场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60号);
5、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评估项目(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61号)。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6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怀化雪山
食品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食品”)为了抢占怀化生猪定点屠宰量和当地猪肉消费市场份额,根据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70号评估报告,决定以人民币2400万元收购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山食品”)的资产。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资产的的议案》,独立董事蔡健龙、邓志辉、王远明、杨胜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毛传武、单晓蔚亦发表了保荐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具体情况
1、交易概况
2011年4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以超募资金5,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1年7月11日,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现为确保大康食品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树立食品安全屏障的需要及满足怀化市人民政府对怀化及周边猪肉市场规范的需要。经大康食品及公司管理层多次考察与论证,拟以大康食品账户上的公司超募资金 2,400.00万元收购雪山食品的主要资产。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交易对方及标的的基本情况
雪山食品的股东为谢卓凌、杨阳两位自然人,与公司及公司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为:
股东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住址 |
谢卓凌 | 867万 | 51% | 怀化市天星坪府 |
杨 阳 | 833万 | 49% | 怀化市鹤城区 |
本次拟收购雪山食品的资产包括纳入评估范围的该公司37亩商服出让地、厂房、设备、办公用房、附属设施及一切地上定着物、营销模式、销售网络等有形及无形资产。
3、评估方法、结论和定价原则
(1)评估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结合委估资产特点、用途及资料可取得性,对存货、房屋建(构)筑物及设备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2)评估结论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雪山食品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70号《资产评估报告》,通过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雪山食品纳入评估范围的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2702.35万元(大写:贰仟柒佰零贰点叁伍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项目 | 评估价值(万元) |
存货 | 5.09 |
房屋建(构)筑物 | 709.02 |
机器设备 | 231.68 |
土地使用权 | 1756.56 |
资产总计 | 2702.35 |
(3)定价原则
综合考虑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以2,400.00万元收购上述资产。
4、资金来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此次收购资产的价款全部使用大康食品账户上的公司超募资金支付,合计2,400.00万元。
三、本次收购的其他安排事项
公司授权大康食品管理层与雪山食品授权代表签订相关收购协议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子公司大康食品本次收购雪山食品的资产,首先是为了确保其迅速抢占怀化定点屠宰和当地猪肉消费市场份额,树立食品安全屏障;其次是满足怀化市人民政府对怀化及周边猪肉市场规范的需要。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首先存在政策风险,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国家为了规范猪肉生产方式和消费
市场的强制性规定,对猪肉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生产、销售环节均有强制性规定。在实施定点屠宰工作的过程中,如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条例,将会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但大康食品在政府的统一管理监督下,切实做到确保市场猪肉供应稳定,屠宰加工环节规范有序,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存在这一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其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生猪定点屠宰的强制性规定,也是《食品安全法》对猪肉生产消费环节产品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屠宰加工和销售,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大康食品接受公司的统一监督,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怀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由大康食品收购雪山食品后,取代并承继雪山食品在怀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占领怀化市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的市场份额,既利于构筑食品安全屏障,规范和整顿当地猪肉市场体系,也利于大康食品长期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大康牧业子公司大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0万元收购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大康食品通过本次收购,为其迅速占领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和当地猪肉消费市场份额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降低了其进入当地市场的门槛和进入成本,同时还能避免因新的定点屠宰规模项目进入怀化市定点屠宰市场而形成的竞争。本次收购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资产的核查意见;
5、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湘资国际评字【2011】第070号)。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6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监事李敏辉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后通过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登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选举李敏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李敏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李敏辉先生简介见附件。
三、《关于与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进行产业整合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子公司收购怀化雪山食品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9月19日
附件:
李敏辉简历
李敏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2011年3月,先后在湖南省第七工程公司子弟学校、中国建设银行怀化市分行、怀化日报、怀化启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1年4月至今,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敏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6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定于2011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怀荣宾馆一号会议室(怀化市迎丰西路14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3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
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1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机构代表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18009。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熊浩龙
联系电话:0745-2828532、2828533
传 真:0745-8689262
电子邮箱:dakangmuyexhl@163.com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
邮 编:418009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理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反对(×) 弃权(Ο) | 表决 (股数) |
1 | 《关于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Ο”,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