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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1-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临2011—02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20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通知:昌九集团于2011年9月16日、9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100万股、507万股,合计60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5%。本次减持后,昌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自2011年9月14日昌九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后,截止2011年9月20日昌九集团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昌九

      股票代码:60022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9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9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ST昌九: 指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应华

      注册资本:48167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60000110007130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11115831152X

      组织机构代码:15830052-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199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 向企业投资及利用外资、资产经营、化工产品、机械、电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综合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偿还部分负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报告国务院国资委并获批复原则同意在2011年12月31日前出售所持*ST昌九股份不超过3600万股,如果按此批复完成出售计划,*ST昌九总股本24132万股不变,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ST昌九股份不少于616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5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拥有人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ST昌九股份权益减持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1年9月19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昌九拥有权益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ST昌九97,620,000股,占*ST昌九总股本的40.45%。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 *ST昌九85,550,000股,占*ST昌九总股本的35.45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1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11年9月14日,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减持价格10.21元/股。

      2011年9月16日,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4%,减持价格10.41元/股。

      2011年9月19日,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减持价格10.50元/股。

      四、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ST昌九情况如下:

      2011年9月14日,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6%,减持价格10.21元/股。

      2011年9月16日,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4%,减持价格10.41元/股。

      2011年9月19日,昌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减持价格10.50元/股。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应华

      签署日期:2011年9月2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应华

      日期: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