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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亚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1-48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亚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芜湖雪铁龙轿车 4S店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om) 2011-37号公告,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芜湖亚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亚嘉”),并以该新设公司作为项目运行主体。

      根据行业特殊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的自身特点,公司申请募投项目(芜湖东风雪铁龙轿车4S店子项目)的运营主体——芜湖亚嘉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芜湖亚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的账号为:553900133210880,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年9月15日公司、芜湖亚嘉、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芜湖亚嘉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专户,截止2011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1,364.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芜湖东风雪铁龙轿车4S店子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芜湖亚嘉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芜湖亚嘉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芜湖亚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岳、杨琴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芜湖亚嘉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芜湖亚嘉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芜湖亚嘉、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芜湖亚嘉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芜湖亚嘉、专户开户银行、平安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