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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发展规划定位“国家级” 支持措施将出
    宏观政策是否调整关键看外需形势变化
    农业部:秋粮丰收已成定局
    上交所报告:以公司治理为基础构建分类监管体系
    两部委要求强化社保基金预算执行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9月汇丰PMI初值回落至49.4 连续三个月低于荣枯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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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01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日前下发,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对记者说,对地方债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是比照国债的做法。根据此前规定,企业和个人的国债利息所得本身是免征所得税的。

      实际上,之前很多地方债交易已经是按免税记账的。相关人士分析称,此次为部委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免税政策,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体现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和发债的支持,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振投资者购买地方债的积极性。

      (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