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开元投资 公告编号:2011-031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9月22日(星期四)9:30
2.召开地点:西安市东大街解放市场6号开元商城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爱萍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2,485.52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2,485.5215万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不超过366 天。发行利率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当时市场情况等确定。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律师姓名:吕延峰、张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