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难发生清盘
⊙本报记者 周宏
市场不景气,基金规模流失日益明显,基金是否会清盘又成了市场一个关注话题。
所谓的基金清盘,指的是当公募基金的规模或人数低于一定水平,或发生基金管理人无法担任基金管理工作时,对已经募集的基金产品终止合同予以清算解散的工作。自1998年,新基金推出以来,至今未有一例A股公募基金清盘的案例。
那么这次会不会有呢?首先看看法律规定。
根据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但上述规定并无明确的要求,立即终止基金合同的说法。
另外目前主流的基金契约书中多数有以下规定规定,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发布基金终止的公告。从目前看,这可能算是基金清盘的最重要的硬规定。
根据历史经验,公募基金的人数往往比规模更加容易达到条件。通常一个自然发行的基金,其人均规模在5万~10万元每人的水平区间,因此,100人的条件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基金达到1000万左右的规模水平即可达到(正常情况下)。因此,历史上似乎因为人数预警的情况并不多。
因此“规模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以及是否“连续60个工作日”是目前场内基金的是否会涉及清盘的主要条款。根据此前公布的基金半年报的年中净值,2011年6月30日当天,业内只有一只产品低于5000万元的资产净值规模。和2004年、2005年一批基金触及规模底限的情况相比好多了。
当然根据通常情况,实际上,上半年有过低于规模底限的基金可能还有几家。但从目前情况看,数量不会太多。而且,基金公司也往往有办法化解,比如定期地引入机构客户,或是基金公司自有资产增持部分资产等等。5000万元的底线固然不易守,但每3个月中有一天资产规模增加一下还是有可能的。
从具体实践看,基金清盘对于投资者的利益也有一定的损害。比如集中抛售股票,比如信息沟通,比如客户的再投资的问题,比如相关费用等等。所以,综合起来看,初步预计,近两年内,要看到A股基金提前终止合同还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