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遭深交所处分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今年6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海龙案情逐渐明朗。ST海龙今日披露,9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业绩预警严重滞后、未履行担保审议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的巨额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应处分。
深交所查明,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海龙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4.23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8.43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2011年1月至6月,山东海龙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14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由于上述违规事项,深交所决定对ST海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逄奉建(董事长)、王利民(兼财务总监)、任国威,董事张志鸿(兼总经理)、李月刚、史乐堂,独立董事韩光亭,监事王文涛、李玉波,时任监事王兴华、郑恩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长袁明哲、独董郑植艺、董事陈学俭、监事宗海省,时任独董刘俊峰、时任董秘辛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今年6月初,ST海龙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此之前,公司已发生大规模高层人事变动。
9月5日起,由于前述违规担保事宜,山东海龙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变身“ST海龙”。“祸不单行”的是,9月16日,联合资信评估发布公告,将山东海龙的主体评级和其短融的债项评级分别降至为A-/负面和A-2级;9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称,因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给予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财务部部长李洪太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