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银行乱收费、乱放款,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高息揽存、高息放贷,各式各样的高利贷,上市公司高息放款,产业资本大量流向民间信贷,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难,等等,金融秩序正呈现出紊乱的局面。这种乱象,虽然与金融危机的爆发、整个世界金融秩序陷入混乱有着密切关系,但是,更多的还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合理、机制不科学、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得力的结果。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我国出现的金融乱象,有关方面似乎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危害。特别对愈演愈烈的地下金融活动,管理层表现出了少有的“克制”与“冷静”,至今不见治理与整顿的迹象,这不能不令人担忧。要知道,发达国家的金融乱象,更多发生在体制内,尽管风险也很大,问题也很严重,但监管当局是了解和掌握的,只是没有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而已。相反,如各种地下金融活动、上市公司高息放贷等,特别是高利贷,这是任何金融制度完善的国家都不允许出现的现象。但是,到底有多少这样的非法金融机构、民间放贷人、企业等,似乎监管当局尚未掌握准确数据。如此,解决的难度就更大,发生风险的可能也更大。一旦矛盾爆发,极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不能因为担心大量中小企业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大面积停产、半停产和关闭、破产,就对不规范、不合法的金融行为不作为。不能到了问题积重难返时,管理层才会出手治理整顿。类似的现象,过去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如上世纪90年代的社会集资,就曾经让很多地方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也在很多地方出现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人说,地下金融活动泛滥,与货币政策的持续收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笔者不这么认为,相反,笔者认为这恰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管理的不规范。因为,越是金融政策从紧,就越要保持金融秩序的有序和稳定,越要突出金融支持的重点。否则的话,就会直接影响政策的效果。现在大家看到的是,在货币政策一紧再紧的情况下,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依然没有明显化解,这难道与金融秩序的混乱没有直接关系吗?请想一想,如果金融秩序良好,没有地下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活动泛滥的现象,货币政策的效果会不会好得多呢?
正因为如此,对金融秩序的紊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
首先,要从银行入手,全面规范和整顿银行的经营行为。一方面,要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控制,对信贷资金继续流向产能过剩行业、开发企业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涉及资金规模较大的信贷行为,理应严肃处理商业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收费行为的控制,坚决制止和打击银行的乱收费、滥收费行为,银行的收费项目,至少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
其次,加大对地下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力度。凡是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担保公司、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一律取缔,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得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有合法手续,但违反国家规定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的公司,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对那些在民间乱集资、乱放贷的个人,则应按照金融法规及刑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有关职能部门正拟出台监管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其三,要真正杜绝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就得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这要尽快具体落实。要知道,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天不解决,民间信贷就一天不会停止,非法金融活动也一天不会消失。
其四,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尽早给民间信贷机构以合法的身份。打不如堵,堵不如疏。要想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杜绝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就必须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让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以便于更好地加强监管和引导。
金融乱象无论如何不能再延续,在所谓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开始唱空中国金融业的时候,我们如能主动、积极、认真地化解金融矛盾,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就能在世界经济波诡云谲之时赢得中国经济发展态势的平稳和健康。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